王静谎称自己是典当行股东、经理,并虚构了和被害人所发生的生意,通过先借货,后付款的方式,先后诈骗多人翡翠饰品,共合计约有九千余万元。而这些饰品被王静用于典当、质押来套取现金。一审宣判为无期徒刑,王静提出上诉,法院仍维持原判。
王静,高中文化,年仅三十六岁,是北京南洋华鑫商贸有限公司二分公司经理。一审查明的是,2011年到2013年,王静谎称本人或是亲属是北京隆德典当有限公司的股东、经理,资金雄厚,再骗说自己的亲属在山东、石家庄等地承包了工程,需要送礼等等理由,来和被害人建立生意关系,用此手段骗取多人翡翠珠宝物件达到九千余万元。
王静一直开空头支票,谎称工程款项没到,需要打点,并暗示款项一到,可以购买更多东西。有时确实会付清一小部分款项。不过事后看,只是拆东墙补西墙,一个庞氏骗局而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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